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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有了网上“身份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0:24 新文化报

  首部《电子签名法》今日实施盗用电子签名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李德庆)今日起我国首部《电子签名法》开始正式实施,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自己的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为凭证,在网上付钱、交易或者转账,以保证这些网上业务的安全性。

  据了解,《电子签名法》规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法律同时规定,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吉林省一家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周宠主任介绍,随着《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网民在网上有了“身份证”,网上购物的诚信问题将得到法律保障,这将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良好的心理基础,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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