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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置身于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身边的诸多“规矩”也顺应着时代的发展变化适时地进行改变。我们的生活也必将因为这些变化,发生或多或少的改变。今天,我们从4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众多新规定中,甄选出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内容,以飨读者。
机遇,总是降临给那些有准备的人。而能最先体察到变化并为之努力的人,也将更能掌握住那些稍纵即逝的成功火花。面对种种的新规,您做好准备了吗?
[背景]
从4月1日起,商务部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今后从事汽车销售的企业,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据统计,目前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汽车经销商约有3万家,其中厂家授权的特许经销网点只有2000多家。如果《办法》得到严格实施,那意味着9成以上的经销商将面临严峻考验。
[争鸣]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办法》并未说过只有3S、4S这样的品牌专卖才符合要求。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经销,不要把品牌销售与销售形式混为一谈。”
北京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卢锦华“《办法》强化了厂家在厂商双方关系中的地位。目前厂家和商家的合作协议是一年一签,所以经销商随时可能面临被取消经营权的‘危险’。”汽车授权经营能让谁出局
从逻辑上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使未获授权的经销商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成为二级经销商,要么被淘汰出局。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其实情况未必如此简单,实际上,目前没有获得授权的经销商将产生分化,但可能有三个而不是两个结果。
汽车卖场的第三种结局
据沈阳市汽车销售服务业商会秘书长张冬介绍:“目前沈阳汽车销售领域主要分成两种形式:一种是只经营单一品牌的‘4S’授权店,另外一种是同时经营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面对新办法即将实施,多数像我们这样的卖场很被动。作为综合品牌经销商,辽宁汽贸有限公司一位营销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办法估量新《办法》带来的影响。
“但实际上,《办法》既没有明确提出品牌销售必须采取4S店的模式,也没有说明多个品牌是否可以在一个展厅中销售。”
一位在汽车销售领域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分析,“相反,仔细研究这个《办法》,我们发现,那些具有汽车销售资格却没有得到厂家直接授权的经销商,可以作为已经获得许可经销商的二级以及三级代理商。
而且汽车有形市场也可以搞品牌授权经销店,有形市场可以利用自己成本低、集合效应好等有利条件吸引厂家授权经销商入驻。由此看来,那些中小车商的命运似乎并不会像想像中的那么糟糕。”
价格受制于生产商
虽然经销商的利益受到威胁,但对于买车的消费者来说,新《办法》却能更好地解决汽车销售和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张冬秘书长表示,通过授权销售的形式,汽车经销商就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销售渠道也更加明朗化。这样明确了各方责任,避免经销商相互推诿,便于实现责任追溯,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最终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上海大众辽宁销售服务中心,一名负责人表示,授权销售制度推行后,将对整个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行业产生促进作用。
目前的汽车销售市场还没有因为新《办法》发生变化,但消费者还是普遍支持新《办法》的施行。“授权销售后,销售商也就代表了生产企业,车辆出问题我们就可以直接找销售商,解决起来也会更方便。”
但一些业内人士预测,新政策实施后,汽车市场的自身价格调节能力将受到限制。统一授权后,在销售车型和车价方面将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统一,经销商很难像过去一样私自降价了。
影响将逐渐显露
由于实施细则暂时还没有出台,因此预计还要等待一段时间后,新规定对汽车销售市场的实际影响才能逐渐显露。
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也就是说,到9月30日前,还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仍然可以在申请的同时继续经营。“半年的时间,很多事情都可能发生。”一些经销商的心里并不太着急。
据了解,目前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及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正就资质条件进行评估,最后的实施细则将由汽车行业协会制定。“现在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都在等待具体细则的出台。”张冬秘书长表示,“作为行业商会,我们也将组织专家,着手研究新《办法》给整个行业带来的影响。”
时代商报记者孔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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