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原)昨天,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我国已经选定4个地区作为中国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的储备基地。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包括大连、黄岛、镇海和舟山。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公告中称,对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7项税收予以免征。这是我国首次正式发布有关石油储备基地的
据了解,此前曾有消息透露,我国将计划在2010年前建立能储存相当于30天原油进口量的4个储备基地,其总原油储存能力计划为1400万吨,预计建设成本100亿元。同时,我国还考虑以约人民币900亿元分两个阶段建立相当于60天和90天原油进口量的存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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