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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董事长单昶先生、总经理倪剑云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郭伟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2、 董事熊克力,因无法联系到未出席本次会议。
1.3、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负责人倪剑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戈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4.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杨晓堂
注册资本:5,734,334,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军用民用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储运与组织管理;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关系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2004年内完成了向通信电子类高科技企业的转型和整合。虽然受国内通信基础设施继续低落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智能光通信市场的成长有所减缓,公司努力开拓新的市场应用领域,使公司的智能光网络平台及其解决方案成功地应用于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改造中。
公司在经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在投融资决策、股权收购决策、新项目投资决策等方面,规范运作,注重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加强投资决策的风险分析,客观评价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避免投资进入高危风险区域。
公司在2004年积极寻找和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投资设立了北京中电广通科技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也将北京中电智能卡公司优良资产注入了本公司。新的投资项目虽然运营时间较短,尚未对公司经营业绩有显著的推动,但明显改善了公司的经营资产的构成,为公司2005年业务收入和盈利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 0 元。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公司全部剥离了石油类资产,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了向通信电子类高科技企业的转型。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完全为转型后的公司业务收入。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200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958,677.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014,611.80元,可供分配利润131,973,288.9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495,867.71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为1,747,933.8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729,487.36元。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329,726,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30元(含税),总计需支付现金为9,891,809.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6,837,677.84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关联销售和采购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北京埃迪恩电信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迪恩电信”)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铁通”)仲裁事宜,本公司为本次仲裁所涉合同的实际利害关系人。
埃迪恩电信与吉林铁通签订了《铁通吉林分公司省内干线传输智能光网络设备试用合同》、《铁通吉林分公司长春城域网试用及购买合同》,约定由埃迪恩电信向吉林铁通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吉林铁通试用并购买,总价款分别为不低于8800万元人民币和不高于吉林铁通对此类项目公开招标的标底价格。埃迪恩电信按照合同约定已向吉林铁通提供了设备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吉林铁通一直未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根据本公司与埃迪恩电信于2002年8月23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埃迪恩电信将其与智能光通信业务有关的设备、合同等置换至本公司。埃迪恩电信于2004年8月9日向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出申请,要求吉林铁通继续履行前述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及费用。埃迪恩电信分别于2005年3月7日和2005年3月15日收到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发出的《关于DM20040294号网络设备试用合同争议案合并审理的决定》((2005)中国贸仲京字第00540号)、《DM20040294号网络设备试用合同争议案第二次开庭通知》,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于2005年4月7日开庭审理本案。
除前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8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公司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2次独立意见。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罗振邦、王云成签字出具了天华审字(2005)第031-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2004年12月31日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郭伟会计机构负责人: 高戈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 2004年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郭伟会计机构负责人: 高戈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2004年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郭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 高戈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变更。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单昶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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