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小组会上还获悉,今年深圳各中小学校有望推行校方责任险。小组成员在会上建议校方责任险由政府统一购买,并建议通过招标引入保险经纪公司为市政府进行集中采购。
所谓“校方责任险”,就是若发生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范围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赔偿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
2004年12月30日,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学校,应该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负担。这也意味着,政府将为校方责任险买单。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深圳市保监局立即组织各产险公司根据规定,研究设计校方责任险产品。如今,各保险公司研究的保险产品已基本到位。市教育局也赶赴北京、上海考察了两地校方责任险的开展情况,预计今年在深推行校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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