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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吕立山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法律防范开销普遍较低,只达到总收入的0.02%,但是国外的有关企业,美国的是1%,欧洲的是0.7%,这差得太远了。
吕立山说:“在国际市场法律风险的战场上,中国企业就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近日正式公布了一份“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卡”,这是第一份有关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的评估报告。吕立山说:“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评分是为了表明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经费投入等级。比如说,如果一家企业的评分为50分,理论上该企业应支付其总收入的0.5%用于法律风险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近日举行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指出,在178家中央企业中,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还有41%的企业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都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其中在53家中央大型企业还要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黄淑和还指出,据统计,国务院国资委成立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29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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