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有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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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9:16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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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出《关于组织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几点意见》,对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接受后续职业培训的对象为已取得证券执业资格的人员。证券执业人员所属单位及其他培训单位应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写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和本《意见》的要求组织证券执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各培训
关于证券执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组织实施方式,《意见》提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经营机构的人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后续职业培训。除此之外的证券公司其他执业人员,由证券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后续职业培训。 《意见》还要求各培训组织单位应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信息系统报送培训计划。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信息系统报送培训实施情况及培训人员的相关信息。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对会员公司及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或委托地方证券业协会对所在地的会员公司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还在其网站发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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