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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 抵押费率下调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8: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通讯员李娟报道:由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下调了房地产抵押费率;规定无证楼盘不得典当;当户的动产只能质押,不能抵押。

  《办法》下调了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为不超过当金的27‰,比之前30‰的收费标准降低了3‰;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
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和以往不同的是,《办法》规定当户的动产(如银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等)只能进行质押(转移占有权),不能再进行抵押(不转移占有权)。同时还规定,典当企业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不能进行抵押典当。

  据省商务厅分管典当行业负责人王文军表示,通过典当公司获取资金,比从银行贷款手续要简单得多,所以许多中小企业选择以房屋典当的方式融资。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典当行的金融风险,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的融资渠道。据悉,湖北省目前共有典当企业31家,其中武汉有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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