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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待创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8:27 扬子晚报

  北京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称,随着中国进入消费升级阶段,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有能力消费住房这样的大宗消费品。公积金制度无疑是启动中国住房消费的一大助力器,但是随着房改的逐步到位和城镇居民对住房消费的新需求,公积金制度也必须积极求变,更好地造福于民。在全国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上海,现正在积极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对现有制度进行再创新。近年来,上海公积金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亟待关注和解决的新问题,在全国也具有普遍性。

  第一,分配不公、济贫不力。上世纪90年代初期职工收入差距不大,住房工资分配差异也不大。但目前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职位的收入差距已大大拉开。然而公积金的缴交仍沿用老办法,使得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又完全影响到住房分配方面,造成高的畸高、低的很低,很不合理。

  第二,功能单一、作用减弱。住房公积金在个人积累模式下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以上海为例,10年前个人账户余额只有几百元,目前已达1.5万元,10年后可能会达到5到10万元。随着各地房改逐步到位和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初步改善,公积金仅仅作用于住房保障就显得特别单一,对市民的住房保障作用有不断减弱的趋势。

  第三,执法不严、难以调控。据专家介绍,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其实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这方面的权益未得到有力的保障。

  文章称,专家建议,当前,可在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的前提下,结合中国国情,学习新加坡灵活的缴交比例调控机制,确定在不低于两个5%%的基础上每年的缴交比例可以浮动。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整体浮动、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以及个人缴交比例随年龄阶段不同浮动。

  确定每年缴交公积金的上限,以公平分配,降低企业负担,并形成实际缴交比例的调控机制。如上海目前的名义缴交比例是两个7%%,但由于2004年上海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上限封顶限额为776元/月人,因此全市的实际缴交比例约为两个6.5%%。黄庭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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