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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但因公司前三名股东持股比例比较接近,故将本公司前三名股东情况披露如下:
一、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公司1095.2万股,占总股本的15.65%。
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是隶属于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经贸局的集体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500万元,主要经营农地膜生产、销售。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52.4万股,占总股本的15.03%。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国有独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8000万元,该公司是经授权的资产管理集团公司,主要从事资本运作和对下属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其本身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如下:
三、第三大股东
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60万股,占总股本的8%。
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股东为三个自然人,企业注册资本534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娱乐、餐饮服务等。股权结构如下: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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