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有要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5: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出《关于组织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几点意见》,对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接受后续职业培训的对象为已取得证券执业资格的人员。证券执业人员所属单位及其他培训单位应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写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和本《意见》的要求组织证券执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各培训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
培训,培训内容应按照《大纲》的要求执行,各必修部分的培训不少于5个学时。

  关于证券执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组织实施方式,《意见》提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经营机构的人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后续职业培训。除此之外的证券公司其他执业人员,由证券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后续职业培训。

  《意见》还要求各培训组织单位应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信息系统报送培训计划。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信息系统报送培训实施情况及培训人员的相关信息。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对会员公司及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或委托地方证券业协会对所在地的会员公司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还在其网站发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上海证券报 记者 林坚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