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22日,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去年全国商标专用权情况,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3895.18万件,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28.08万件,销毁侵权物品5638.53吨,罚款2.68亿元。其中,在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方面,前五位的省份依次为浙江(1248件)、福建(754件)、山西(711件)、广东(682件)和北京(633件),共查处4028件,占全国总数的74.5%。
与2003年相比,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查处案件数和人数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罚款总额也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二、从案件结构来看,2004年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数量和比例有较大幅度上升。三、东部地区省份在查处的案件数量等方面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查处的案件有了较大增长。
在查处案值10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方面,排名前四位的省份依次为江苏(14件)、上海(9件)、浙江(8件)和北京(5件)。(王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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