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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继成
3月18日,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宣判,国土资源部败诉,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农民针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3月21日《北京晨报》)
将国家部委推上法院的被告席,这并非首次;国家部委败诉,也不是第一次。然而,每当类似的案件发生时,都会强烈地吸引公众的眼球——人们津津乐道于案件进程中的一个个细节,津津乐道于敢和国家部委对薄公堂的农民兄弟的勇气和智慧。勿庸置疑,在“官本位”思想依旧根深蒂固,“为权利而斗争”并未成为每个公民的思维常态时,这样的案件,这样的胜诉,都是一次难能可贵的法治启蒙课。
“人人生而平等,却又无往而不在枷锁中。”卢梭的这句话道破了一个法治难题:我们始终在追求平等,比如物质的平等、精神的平等。然而,社会治理常识又告诉人们,每个人的优缺点是不同的,为了追求效率的最大化,就必然需要把人按照横向和纵向的界限,划定在一个个岗位和行业的框框里,以期各尽所能。于是,从科员,到处长、部长,再到最高行政元首;从职员,到部门主任、经理,再到总裁。人们似乎永远也摆脱不了层级的划分。
一个很显然的例子就是,从行政级别的纵向上讲,案件中的原告即150名农民,比起被告国土资源部,级别相差甚远;从资源的占有上讲,比如人力、财力、知识水平等,两者根本没有办法做相似性比较。从另一个角度看,作出判决的无锡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只是一个地方性的法院,比起案件中的被告国土资源部,同样没有办法在级别和资源占有量上相比较。
然而,社会的进步性恰恰体现在,法律预制了所有的社会主体以平等而无差异的诉讼地位——你可以是总统,他可以是流浪汉,但如果你侵害了他的法定权益,他就可以和你作为平等的主体,对薄公堂,起诉你;法律同样预制了所有的法院以超脱的审判地位——在法官的眼里,没有总统和流浪汉的差别,只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没有农民与国土资源部的差异,只有一个个具体的、神圣的权利。
这样,法律即使没办法保证每个人都生而享有同样的资源,却可以保证每个人都按照同样的规则来使用自己的资源,比如,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不能损害公众的利益,不能损害公序良俗;同样,我们无法避免各种各样的层级划分,但我们可以保有精神上和尊严上的平等——只要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就可以诉诸法律,维护权利。
而这桩行政诉讼案件告诉我们:行政有级别,人却不应有贵贱;一个现代性的法治常识再一次被践行,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这种平等可能并不是形式上的绝对相等,而是身份上和精神上的平等。要做到这一点,良好的法律、严格执行法律的法院、信守法律并愿意为权利而斗争的现代公民,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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