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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城镇拆迁规模比上年降4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7:32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上海电

  2004年全国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比2003年下降了40%以上,城市建设中的盲目大拆大建行为得到初步遏制。这是记者21日于此间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建设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刘志峰介绍说,城镇房屋拆迁问题的根源,是部分地区城
镇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建设规模过大、标准过高、实施过急,没有正确处理加快城镇发展和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盲目大拆大建,压低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滥用强制手段,严重损害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了拆迁公示、听证和承诺制度,完善了补偿资金监管、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清理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同时,各地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对拆迁机构、估价机构、拆除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另外,建设部积极指导各地增加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供应量,把廉租住房制度的有关政策引入房屋拆迁安置,建立对被拆迁家庭的综合保障机制。

  刘志峰表示,2005年,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要控制在2004年的水平。为此,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房屋拆迁的调控作用,落实城镇房屋拆迁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审批备案制度。拆迁矛盾突出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外,一律停止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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