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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给“营业执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6:3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3月21日讯(记者 尹玉涛)日前,省建设厅正在对全省的一、二、三级和省直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检。按照要求,有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的企业将不予发放新的资质等级证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将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据悉,年检将根据审查结果,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并将不予换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这些行为主要包括: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不按时上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的;存在其他违法违纪经营行为的。

  对于因上述原因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企业采取措施妥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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