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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施消费投诉披露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5:2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西宁3月21日电(记者海忆水)今后,霸王条款、垄断经营、投诉不作为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被公之于众。《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投诉披露制度》日前开始实施。

  据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介绍,那些屡错屡犯、涉及面广、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根据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将予以曝光: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被投诉方不予依法解决,并且推诿、拖延,超过30日不予处理的;被投诉方在消协依法履行职能时拒不配合、不接受消协调查的;被投诉方收到消协转交的“投诉转办函”,在消协规定期限内,既不说明原因,也未给予答复的;被投诉方对消协提出的调解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没有异议,但拒绝接受调解的,或已接受调解,但超过30日未执行的。公开披露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投诉件数、侵权事实和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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