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施建实习生李进通讯员穗仁宣报道: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定于3月23—28日举行。会议将审议制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据了解,这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具有一定探索和创新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尚属首次。
规定议案内容、处理程序
据介绍,该《条例》草案把代表提议案的内容范围作了原则的规定。其意义在于,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明确了哪些是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即哪些事项可以提议案;哪些事项不可以提议案。这样既有利于代表提议案,也有利于大会主席团处理议案。对于代表大会举行前代表提议案的问题,鉴于代表议案的本质,需要由代表大会来审议。如果说要等代表到了会才可以提,又需要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截止时间提,且需交大会主席团审议,考虑到会期短、代表议案数量多等实际,参照全国人大及省人大的做法,《条例》草案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代表大会之日起到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拟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可以先将代表议案交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应当在主席团决定的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将代表议案转交大会秘书处议案工作机构”,以利于对会议期间的议案处理工作作必要的准备。《条例》草案还对代表议案的处理作了程序规范。过去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政府交办大会议案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的程序不一致。因为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议案不经人大审议就可以交给政府办理。代表的议案与政府的议案实质是一样的,其区别只是在于处理程序上有区别。对于政府议案,大会主席团必须将其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没有程序方面的否决权。而对于代表议案,主席团对其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具有裁量权。因此,新规定对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正是回归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并结合广州市人大运作的实际进行细化规范。
13个部门首次列入审查范围
这部在国内尚属首创的《条例》草案还对代表的议案调研活动进行了保障。新规定根据代表法有关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规定,对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代表所在的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应当为代表议案调研活动所提供的保障进行规定,以利于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记者还获悉,这次大会还将安排30个部门预算提交审查,其中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等13个重要部门是首次列入审查范围。(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