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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央行决定,从2005年3月17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利率。央行有关负责人就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及超额准备金利率答记者问。
问:本次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利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对现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
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但具体调整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
同时下调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0.63个百分点,由现行年利率1.62%调整为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问:选择当前时机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房价过快上涨,隐含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有必要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引导社会对未来房地产价格形成较合理的预期。
问: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有什么影响?
答:由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是居民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良资产,多数银行会执行下限利率。因而,对新购房居民的影响十分有限,对已购房居民也有一个较长的适应期,已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将到明年初才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问:本次利率调整是否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微幅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23%调整为4.41%。
问:什么是超额准备金利率,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的意义是什么?
答:超额准备金存款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超出法定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管理水平,增强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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