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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站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退租金余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10:1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17日讯(记者王海燕)消费者租用气瓶后,预先交了12元的年租金,用了几个月后,退瓶时要求退还余下的月租金,却被告知租金不退了,可以继续使用,直到一年为止。

  王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1月23日,她跟白龙路一家煤气站租用了两个气瓶。现在春节过了,家里地方小,又觉得没必要,便退掉了一个气瓶。租用时间共为48天,她找到该煤气
站的人,要求退回余下的10元租金,但对方不肯,还让她继续使用,否则也不会退款。她说,既然当初为方便,气站要求市民预交一年的租金,说是到时再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现在却不肯退还多余的租金,怎么能这样?

  对此,海口市气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关于气瓶租金的问题,应是使用一个月就交一个月的租金。但在操作过程中,煤气站为方便省事,一般要求用户预交一年的租金。该负责人表示,租金是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的,使用多久就交多长时间的租金,煤气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余下的租金。

  作者:王海燕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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