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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5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始试运行,除北京外,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等6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开通了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
今年3月15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个人信用数据库今年年内将全国联网,个人的不良信用信
息在银行面前将无处可藏。
那么,个人信用数据库如何实行?它是否会影响个人的隐私权?告贷无门真的会发生吗?昨日,记者约请了金融专家、福建银行界和法律界人士,他们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一次做贼,一辈子都是贼吗?
主持人:个人信用数据库联网后,所有不良行为都将被记录在案吗?有不良记录的人会因此告贷无门吗?如果仅仅是偶尔疏忽,个人信用是否一直都很低?
吴朝晖:个人的不良信贷记录都会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单中。当然,针对拖欠还款,银行并非“一刀切”,将按级分类,等级越靠后,系统记录的信息对个人越不利。理由是这样的,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将会影响银行已经做好的资金安排计划,进而影响成本控制。从现在开始,个人就要避免拖欠还款了,如果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借款人可以与银行签订书面协议,协商还款时间。
张伟: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将在一定层面上遏制个人在银行体系内的失信行为。此前,由于银行信息不能共享,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恶意失信的人到别的银行办理业务时,别的银行可能觉察不了。
朱孟楠:个人信用数据库建立之后,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个人将被所有银行拒于门外。不良信息的共享对有不良记录的人有震慑作用,将规范他们的信用行为。当前对个人的处罚则依然不明确。
个人信用并非一成不变。某些人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信用污点,但是这不等于他一辈子都是信用级别低,“不能一棍子打死人”。相关机构应该在一定周期内,比如三年,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予以更新个人信用报告。《管理办法(暂行)》有必要加入类似的规定。
银行会随意侵犯个人隐私吗?
主持人:个人信用数据库全国联网后,银行可查知个人基本信息,对个人隐私会不会有影响?
朱孟楠:个人隐私问题是必须关注的。当前,我国的信用观念尚未形成,难免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会滥用掌握的信息。国外制度比较健全,但个人隐私问题依然会偶有透露,我国仍需要培养个人的信用观念。
吴朝晖:老百姓比较担心的是个人隐私问题。这个问题应该不会很严重,而且管理办法对信息使用采取了一定的监控措施。
张伟: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需要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金融机构没有任意查询并使用个人信息的权限。如果个人受到骚扰,完全可用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市民王先生:虽然有书面授权的规定,但是我怎么知道银行不会随意用我们的信息?信用级别比较高的人,必然会成为银行争夺的重点。而且相关的惩戒措施太轻了,因此必须对这方面有个严格的规定,应有法律制裁措施。
银行是否会相互挖墙脚?
主持人:个人信息的共享是否会导致银行的商业机密被其他银行获取,进而相互挖墙脚?
朱孟楠:《管理办法(暂行)》的信息保送要求有些不合实际。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的客户信息,要求银行都提供不大可能,没有哪家银行愿意让其他银行知道自己的优质客户。
吴朝晖:银行正在审批的贷款是不会上传的,因此不会存在商业机密泄露的情况。银行只会提供可公开的数据,在人行制定管理办法时肯定已经征询了各金融机构的意见,并在不影响金融机构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促使信息得以全国共享。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支持,信用数据库无法全国联网。
市民王先生: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有一个问题没有提到———究竟什么级别的金融机构有怎样的权限,建议与贷款审批制度挂钩,审批权限越大,可查询的范围越大,内容越多,这样也可以减少个人信息的泄密。
既然是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也应该可以拿到自己的报告。有关部门可以探讨出具个人信用报告,方便百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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