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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建平福州报道 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养殖业已成为福建省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
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统计和测算,2003年,全省畜禽养殖排放的氨氮是工业排放量的17.9倍,是生活排放量的4.36倍;排放的COD是工业的14.8倍,生活的4.25倍。养殖业快速发展给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带来巨大压力。以全省养殖业最密集的龙岩市新罗区为例
,2004年全区生猪存栏数达75万头,比2002年增加了38.9%。尽管龙岩市、区两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进行搬迁、治理,但由于缺乏规划引导,搬迁和新建养殖场布局不尽合理,造成污染转移,形成二次污染,影响了整治工作成效,九龙江龙岩段水质污染仍较严重。
因此福建省环保部门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集中整治,力争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一是由各设区市编制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引导养殖业科学合理规范发展。二是落实禁建区规定,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限期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畜禽养殖场于2005年底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予以搬迁或关闭,加强对搬迁养殖场的跟踪管理,养殖场必须搬迁到养殖业规划区,并配套治理设施,防止出现二次污染。三要强化养殖场环境监管,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对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罚。
福建省农业厅也提出要求,严格限制在村庄边、主干道边、江河边建规模畜禽养殖场,要按照“往山区转移、往山上转移”、“小规模,多布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山地畜牧业,推行农牧结合,牧沼果、牧菌菜、牧沼菜等多位一体的生态养殖模式,提倡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此外,有关人员还认为,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户是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投资主体,但养殖业是微利行业,相当部分的养殖业主没有能力在环保治理设施上足额投资。近几年来,福建各级政府部门对九龙江、闽江流域水口库区养殖业污染治理有了专项投入,但离实际要求还有一段差距,因此,当前急需研究增设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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