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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力保化肥市场价格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08:56 黑龙江日报

  本报17日讯今天上午,哈市物价部门召开加大对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工作会议,针对农资价格上涨,提出农资价格管理新政策,对化肥价格实施最高限价,确保春耕顺利进行。

  哈市物价部门要求,化肥经销企业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各经销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将化肥产地、含量、价格、备案号等内容公示,对不按规定公示价格或利用公示欺诈的,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各化肥经销企业要严格按照黑价联字2004-109号文
件规定的批发环节进销差率3%、零售环节批差率1%(利息、运杂费另加)执行。此外,我省生产的化肥,在省内经销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进行二次批发(以县为单位)。从省外化肥生产企业以出厂价购入的,在省内经销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从省外经销单位购入的化肥,在省内销售只能进行一次批发。进口化肥应以口岸至省内铁路第一到站企业实际批发价为基础计算,在省内销售只能进行一次批发。

  在春耕生产时期或追肥季节,如果化肥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实施化肥价格最高限价,确保化肥价格平稳,供应充足。(黑龙江日报)

  作者:苏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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