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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市民陈先生昨天上午一早就给金陵晚报打来电话,“我和银行的协议明明是16日签的,为什么银行还打电话来告诉我要按照什么‘放款日’的当天利率执行?这样我不是凭白无故要多付利息吗?”
原来陈先生前段时间和同事一起看中了一套楼盘,当时他们一人挑了一套,付了定金。半个月前银行打电话给陈先生要他去办理贷款,“可我那时在深圳出差”。等陈先生出差
回来之后,同事已经先办好了贷款,3月16日,他带齐了所有的手续来到售楼处,并且和现场办公的银行工作人员确认了手续,并且最终签署了贷款合同。
“昨天我看到你们报纸知道了贷款利率调整的消息,我还庆幸自己早一天签了合同,可是没一会银行打电话给我说虽然合同签了,但还没有放款,所以要按照新利率执行。银行怎么能说变就变呢”?
南京某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在去年央行加息时他们就碰到过,也是在加息前一天签了合同,但是没有放款,最终还是以新利率重新签署了合同。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在签署合同时是按照当天利率执行,但是由于实际的放款日、也就是贷款实际发生作用的时候已经是新利率生效之日,所以合同必须要更改,“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按照实际放款日的利率计息”。
中信实业银行湖南路支行包华俊提醒市民,新办贷款客户是按照新贷款利率执行,但是对于已办理贷款并且在调整前已经放款的老客户,那从现在到年底还按照老的利率执行,直到2006年1月1日开始才会按照新贷款利率重新计算本息。 金陵晚报记者 石明舟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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