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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草案》)3月15日—30日在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拆迁人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相比,一些具体条款有了变化,特别是加大了对违规拆迁的处罚力度。《办法》中,最高的处罚金额为“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草案》规定:对未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潘澄清 于心欣)
北京实行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
本报讯记者焦艳玲报道:记者从北京市建委获悉,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于3月15日正式开通。消费者可通过不同颜色来识别预售商品房签约与否。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先生向记者介绍,从3月底开始,市民还可通过短信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和预售登记信息。
网上公示可限制炒房号行为
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的文本;楼盘表在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等。开通当天,可在网上查询到近500个项目、3200余栋楼房、20多万套期房的预售信息。
据介绍,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经审核符合预售许可条件并预告后,开发企业方可领取预售许可证。公示楼盘表将已预订的期房号及时标识为粉色,通过管理系统联机备案后,房屋认购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网上认购书签订7日内应进行预售合同签订,这一做法限制了少数人通过认购房号炒房的行为。
八种违规行为将张榜公示
开发企业一旦存在以下8种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北京市建委将在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上进行公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的;预售商品房时,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售登记等8项。
《市场报》 (2005年03月18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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