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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日开始,人行开始上调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提高0.2个百分点的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将相应微幅上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沪公积金(2005)8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从3月17日开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0.18个百分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发[2005]57号《关于转发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精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3月17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做出调整通知。自3月17日开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23%调整为4.41%。
与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类似,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2005年3月17日(含2005年3月17日)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发放的贷款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2005年3月1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自2006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利率重新计算还款数额。
银行人士表示,公积金贷款一直采用比较低的利率支持住房消费。此次公积金贷款自去年1月1日加息0.18个百分点后,又再加息0.18个百分点,但是,利率水平仍远低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于目前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10万元,所以这一块利率的小幅变化对购房者影响非常有限。
举个简单的例子,个人申请10万元,1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调整后的月还款额为1032.05元,总还款额为123846.14元;调整前的月还款额为1014.83元,总还款额为121779.53元。每个月多还17.44元,总共多还2067.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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