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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范俊
3月14日,浙江省环保局再次向社会公布了33家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不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责令这些企业限期整改,并给这些企业的整改排出了时间表,期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根据要求最短今年4月底,最长至明年底,这33家企业必须完成污染治理整改任务。
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局了解到,这是自1月10日浙江省环保局公告2004年度浙江省环境质量状况,并通告了33家重污染企业以来,第三次公布不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
66家企业被责令整改
此次公布的33家限期整治企业,主要涉及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化工、印染、制革、造纸、电镀、食品、水泥、电力等行业,多为废水排放不达标,其中有一家污水处理厂自身废水排放也不达标。
浙江省环保局内部人士表示,有关部门已责令杭州西湖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拆除位于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冷却水排放口,责令宁波中策太丰食品有限公司、余姚市谷祥电镀有限公司、鄞州区东港紧固件厂、浙江天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责令拆除长兴第二水泥厂的机立窑,要求杭州萧山阳城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达到《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并对其他被通报的企业都提出了完善现有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要求。
加上此前公布的33家重污染企业,已有66家被责令限期整改。据相关部门透露,其中一些企业结构性污染严重,氨氮排放量大,浓度严重超标,给钱塘江流域水环境造成很大压力,如杭州新安江味精厂、浙江蜜蜂集团、巨化集团公司等。由于受高浓度氨氮污水影响,自2003年11月以来,钱塘江部分断面水质氨氮出现超标,影响了钱塘江流域的水质安全和水生态环境。
还有一些企业排污口位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如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等;有些企业噪声、烟尘、粉尘、恶臭气味无组织排放,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导致群众投诉频频,如浙江华东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县越兰水泥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等;有的企业超标污水直排海洋,污染近岸海域,如岱山县吉利海藻有限公司;还有企业生产车间内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员工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条件,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如龙泉市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等。
“环保风暴”接二连三
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指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决不允许出现像铁本那样的违法建设项目。
之后,浙江省环保局对全省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初步调查,发现浙江永利热电有限公司等15个建设项目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其中浙江润康药业有限公司、黄岩精细化学品集团有限公司等6个建设项目甚至已建成投入使用,杭州三星纸业有限公司一台35吨锅炉热电联产项目已基本建成,属严重违法项目。
目前,处理已经有了初步结果。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局获悉,浙江永利热电有限公司、绍兴鼎峰水泥有限公司、舟山定海爱迪亚营养科技开发公司和上虞市玻璃纸厂4家违法开工建设项目,正在接受行政处罚,补办出相关环评手续后才能重新开工。
对于如此高频率的环保整治,浙江省环保局局长戴备军还表示,将从今年开始,省、市、县各级进行整体联动,对排污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和重点整治。除了在县和县之间的水质断面设立24小时监测站以外,还要在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放口设置24小时自动监测仪,彻底解决排污企业继续排污的问题。
加强整治力度
由于利益驱动,企业治污设施不能保证正常运行,极易造成偷排或者超标排放,污染反弹屡见不鲜。
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局获悉,为确保“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浙江省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综合整治的力度。2005年,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将建议政府下达限期治理计划。
“凡是涉及‘811’整治的,即8条水系和11个城市,11个重点监控城市的所有项目,都要从严控制,凡是涉及到老百姓意见大的、集中的也要从严控制,这类污染我们要整体性地来打、来考虑。”戴备军强调。
根据这一计划,氨氮排放第一大户味精行业的整治,将削减味精行业在钱塘江流域50%以上的氨氮排放量;淘汰承诺淘汰的机立窑;完成萧山发电厂250MW机组的脱硫工程;要求巨化集团削减氨氮排放量900吨;完成1至2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基本整治;进一步规范企业标准化排污口和规范化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整顿企业下水管网系统,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杜绝偷排、漏排。
与此同时,浙江省环保部门还将对全省573家环境管理重点企业进行严格的监控,组织开展包括573家企业在内的“百厂千次”飞行检测,并督促各地制定整治实施计划。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18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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