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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小刚 发自上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幅度为0.18
%5年(含5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8%调整为3.96
%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23%调整为4.41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及超额准备金利率答记者问时表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个人住房信贷调整也相应微幅上调,上调幅度为0.18%,5年(含5年)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23%调整为4.41%。
由于公积金贷款为本地居民所享有,因此调高公积金贷款利率将影响本地居民的自住购房需求。根据4.41%的利率计算,贷款年限为15年、金额为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还款者,每月还款额将为760.4元,比调整前多还9.13元。对此,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反应平静,认为这是银行商业活动的正常行为。
“银行系统作为商业盈利机构,调整商业利率和公积金利率符合市场行为,不要因为公积金利率可能影响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力而有质疑,不能把公积金贷款当作福利。”华伟分析认为,由于一旦房地产出现风险,银行会认为低收入者所面临的风险更大。
这次个人房贷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之后,实际上,中低收入者的购买力是削弱了,资金实力强的购买力得到了加强。华伟表示,央行出台的政策还需要政府出台各项相关政策来配套实施,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应该由地方政府通过配套政策来保障,比如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进行贴息、增加中低价房的供应量等,而不是让商业银行承担房地产风险。
央行方面同时强调,本次恢复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正常利率管理,旨在赋予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因素进行差别定价的权利,有利于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1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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