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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府过失或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赔偿制度,制定非公有资本投资城市基础领域的权益保障制度”。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交了进一步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提案。
全国工商联认为,政策上已为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推动其发展,全国工商联建议:
第一,抓紧清理和修订不适应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部门规定,明确中央和地方在城市基础领域方面的权责关系。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形成一部促进并规范城市基础领域投资和运营的法律或条例。
制定由于政府过失或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赔偿制度;制定非公有资本投资城市基础领域的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公平、规范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城市基础领域的企业退出和转移机制,促进资源按市场规律不断地向效率和效益高的企业转移;针对存在个别企业利用垄断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制定惩罚直至强制性退出的制度。
第二,建立市场主体、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
对城市基础领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组、改造,鼓励股权多元化,使各类所有制企业成为城市基础领域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主体。
可考虑在地方人大设立公平交易委员会,对政府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业进行法律监督。
第三,建立城市基础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将市场准入细则、资源情况、监管要求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地方政府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度。改变政府目前对城市基础领域多头管理的局面,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投资、运营城市基础领域提供“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全过程服务。
第四,积极推动行业自律的管理体系建设,支持建立由城市基础领域企业组成的行业商会组织。引导并通过行业组织就重大产业问题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其参与制定行业认证标准、行业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协调并配合政府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
(蕥 嬉/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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