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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丹)手机投诉,一直是工商部门投诉的焦点,去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通讯器材类商品申诉5683件,占商品类申诉的15.15%,占商品类申诉热点的第二位,关于手机的投诉涉及国内外30多个品牌。
质量投诉最明显
质量争议多、经营渠道不规范,在手机投诉中较明显。
去年,手机质量问题申诉3013件,占通信器材申诉的53%。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通话质量差、无法正常接收、断线、掉线、自动关机、按键失灵、电池待机时间短或充不进去电、液晶不显示、翻盖断裂等。经销商违规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机器,夸大手机功能,说明书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等。
商家逃避售后义务
售后服务不规范,规避法定义务,是一些商家常用伎俩。
去年,省工商局接到售后服务申诉2197件,占通信器材申诉的38.65%。据了解,经销商经常设法规避“包换”。根据相关“三包”规定,因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但不少经营者采取种种理由不予换货。
还有商家不按规定的条件退货,不明示故障原因乱修理、乱收费的情况。
“水货”问题严重
手机销售渠道很多,一些经营者仍在销售非法进口、假冒品牌和来路不明手机。这样的手机质量不合格,经营者还不履行“三包”义务、售后服务差、旧手机用户得不到三包保护。在检测方面,很多故障明眼能看出来,商家非说要检测,以拖延时间。手机出现问题,都是要求到生产商的售后服务机构检测,其检测结果往往是“人为原因”,很难有说服力。但现在社会上权威中介检测机构很少,费用也高,导致消费者检测无门,不得不屈从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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