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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立法方能长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13:45 证券时报

    大凡法令、或曰政策,上则攸关国家长治久安与国计民生,下则牵系某一地方、行业之长远发展,立者不可不慎也。

    中国的证券市场,本非本国自然诞生之产物,乃西洋舶来品,生于非常之间,长于转型之世。自成立之初,便背负不能承受之重,目的就不单纯。又适逢中国经济整体转型,各项政策法令变更频迭,证券市场自然也难以独善其身,一直处于动荡
与变革之中。有人做过统计,仅2001年一年,管理层就颁布了两百多部法规。从审核制到核准制,再到保荐人制度,从固定价格发行到相对固定市盈率发行到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然后到询价制,更迭频繁,变化之快令市场人士都目不暇接,难以全面掌握、吃透,更遑论普通投资者。而且,可以基本肯定的是,每一个新政策的出台和变更,毁誉俱随,并且是一方赞不绝口,而另一方纠缠不清。在某些利益群体的博弈下,很多法规出台后监管部门所看到的往往是与立法目的相反的效果,使法律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法者,国之重器也,立法者不可不慎。要理性立法,长远立法。立法者要多征求各方意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其中的规律。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要遵循普遍性与个别性辨证结合的原理,把西方成熟市场的普遍经验与中国特有国情相结合,把握立法的大方向、大原则,立足长远,高瞻远瞩,对立法所产生的各种后果作出充分、科学的估计和应对之策。凡认为是正确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因其它因素而动摇。同时,要坚决避免随意立法,立短命法、错法。

    西方一位法学家曾云:“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没有人会怀疑,一次不当的立法,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会超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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