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阳光转债: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于2005年4月18日到期。按有关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不扣税)兑付,每张可转债利息1.00元(含税)。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4月18日;自2005年4月5日起,公司阳光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05年4月19日起,阳光转股将停止交易;阳光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1.00元/张(利息含税)。 (张广销)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