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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资流转走近“阳光交易”(地方·关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8:18 人民网-市场报

  朱杰 彭国威

  重庆作为最年轻的直辖市,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近年来,其国企改革始终遵循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调整思路,坚持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资金向优秀行业和优秀产品集中,资本向优秀企业家集中的原则,运用出资人之手,通过科学调动和合理流动,实施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颇具启迪意义。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执行中凡涉及拍卖经营性国有产权的,原则上应要求受委托机构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重庆作为地方高级人民法院最早出台该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对其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行为,促进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最大化发现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价值来说,无疑又是一道保护国有资产的“紧箍咒”。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9月23日挂牌成立以来,始终将“强化国资监管、维护保值增值”作为重庆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措施上,一是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了“一体两翼”的监管制度。“一体”,即以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为主体,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两翼”,即对其他市级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委托市级有关部门履行管人和管事的职责,市国资委履行管资产的职责;对区县国有资产的监管,除在涪陵、万州两区组建国资委,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仍然由当地财政部门继续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从而真正打造了重庆以市、区为两级,以市国资委、国有控股集团、生产经营企业为三层的“两级三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系。二是完善了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围绕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国有资产损失认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监事会工作、清产核资及资金核实和经济鉴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政策法律咨询等基础性工作制发了30多项制度。三是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实行了董事长与党委书记“一肩挑”,董事会成员中执行董事的比例严格控制在1/3以内,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制度和监事会、会计委派制度。四是建立了产权交易监管机制。规定国有资产必须进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有效防止了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在转让环节中的流失。

  此外,还建立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财务评价监督机制、监事会监管机制等配套措施,强化了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环节的监督。

  据了解,2004年,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3.1%,高于全市0.7个百分点。

  《市场报》 (2005年03月11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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