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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典当行新规老百姓受惠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朱洲实习生胡淼)今后开设典当行将需要迈过更高的“准入门槛”。记者昨天了解到,国家商务部日前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中关于“典当业提高准入门槛,同时降低典当费率”的条款尤为引人注目。据悉,想要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元。新办法即将实施的消
息也引来沈阳众多典当企业的广泛关注。
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据介绍,新《典当管理办法》调高了市场准入条件,规定对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并如实缴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如果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0万元,高出原来标准50%。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的营运资金限额也从30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新《办法》的注册资金要求主要针对新开典当行,此前已经注册的典当行可继续营业。
费率调低惠及当户
另外,记者了解到,当户也将从新的《典当管理办法》中得益。因为新办法降低了综合费率上限,典当黄金、汽车、房地产等的当户们将比以前少交月综合费率。《办法》首次把“质押典当业务”分拆成“动产质押典当业务”(黄金、汽车等)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股票)。并依此对典当费率进行调整: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更降到不得超过当金的24‰;房地产月综合费率上限也从30‰降到27‰。
沈阳典当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解释称,以往在动产质押方面,当户典当黄金、汽车等一直都是按照当金的45‰再加上每月4.2‰的利息,即当户每月需交当金的49.2‰给典当行。新《办法》实行后动产质押的月综合费率将不得超过当金的42‰,即当户每月只需交纳当金的46.2‰。以一辆当金十万元的汽车为例,现在当户每月需交纳4920元综合管理费,办法实施后,当户每月只需交纳4620元,可比现在少交300元。这将有利于减轻当户负担,同时月综合费率下调,典当行的单笔收入降低也会吸引更多典当者参与其中,有利于整个行业做大。
典当业面临资金瓶颈
据了解,沈阳现有的29家典当行注册资本金均超过了500万这一最低门槛,但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的只占三分之二。沈阳兴科典当行张家鹿总经理称,新《办法》还加强了典当行业务特别是资产比例的管理。对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强了防范。如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等。
在采访中一家典当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新法的修订降低了典当的费率,虽然对当户来说减轻了负担,但却使典当行的利益受损,这将影响一些典当行的生存。
促使典当业更规范
据沈阳市商业局服务消费处陈宝生副处长介绍,国家对开设典当行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开设典当行需要市省两级商业部门的逐层审批,还要到国家商务部进行备案。截止到目前为止,沈阳被批准成立的典当行已有29家,注册总资本金超过2.4亿元,2004年沈阳市典当业交易总额达到7.5亿元,发展势头良好。陈处长称,新法的出台将会促使整个行业更规范的发展,而目前沈阳尚无等待报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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