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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近期将出台 消费者可换可退“问题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5:38 深圳商报

  【本报讯】“车坏了,厂商只修理不给退换”的局面有望改变。在近日举行的“汽车政策及市场信息研讨会”上,有关方面透露,我国汽车“三包”政策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在近期出台。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负责人表示,有关汽车“三包”政策的起草从3年前就开始了。去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社
会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出台时机日益成熟。

  据了解,在《责任规定(草案)》中,诸多条款能解决消费者头疼的汽车退换难题。例如,“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符合退货条件,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该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等等。

  一些经销商、汽车厂家代表表示,“三包”政策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题,需要适应期。“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定”就是一个大问题。同时,车辆退货涉及“车辆登记注册费”、“车船税”、“养路费”、“保险费”等税费的退还,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形成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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