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维护浙江省交通道路畅通,《条例》首次划定了高速公路、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保护区域;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禁止一切建筑。
除高速公路外,《条例》还划定了其他交通设施的保护区域:国道两侧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范围为保护区域。
《条例》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及公路用地保护区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倾倒或者堆放废土垃圾、排放污水污物、设置变压器和电线杆、建维修场或停车场、建洗车点或者加水点、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搭建棚屋或摊晒物品。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11日 第十二版)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