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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速30米内禁建建筑物(第6城市群动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3:1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维护浙江省交通道路畅通,《条例》首次划定了高速公路、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保护区域;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禁止一切建筑。

  除高速公路外,《条例》还划定了其他交通设施的保护区域:国道两侧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范围为保护区域。

  《条例》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及公路用地保护区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倾倒或者堆放废土垃圾、排放污水污物、设置变压器和电线杆、建维修场或停车场、建洗车点或者加水点、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搭建棚屋或摊晒物品。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11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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