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从3月起正式开征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为划拨土地3000-5000元/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每年不超过购买土地总金额(即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
此前,南京市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政策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凡土地使用者拿地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延迟未经政府批准的用地均为“闲置土地”。南京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划拨土地3000—5000元/亩,根据市区地段不同有所差别,其中高淳、溧水3000元/亩,江宁、浦口、六合4000元/亩,其余5000元/亩。
(本报实习生 邓旭 整理)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11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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