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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我们共同的使命。本报今日起推出“3·15我们一起行动”专栏,公布近期消费投诉热点,发布有关部门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提供专家的消费建议,敬请读者关注。买东西没看到价签,只得听任商家随口说个价钱;明明只是打折的商品,商家却要像处理品一样“不退不换”……昨日,鞍山市消协公布
了目前鞍山消费环境中存在的八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滥用“最终解释权”
现在不少商家在促销时都不忘说上一句“本单位对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可就是这个“最终解释权”让消费者吃亏不少,例如“买一赠一”,最后很可能是买一件衣服只不过赠一个小围巾。消协人士指出,《消法》赋予消费者以公平交易权,而“最终解释权”完全置消费者于被动地位。
买散大米查不到QS
QS安全标志是国家对粮油等商品采取的强制性保障措施,然而在一些超市里仍然在销售没有QS标志的大米等商品。还有一些商家在出售米面时,成袋来却零散着卖,让消费者没机会看到包装。消协提醒消费者,买散装大米也得查看QS。
擅自缩短服务时限
按照相关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承诺的条款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可是,就有一些经营者违反国家的“三包”规定,擅自缩短法定时限。例如,彩色电视机的整机“保修”期为一年,可一些销售者只承诺售出商品后的3天内提供相应服务。
“脱毒”就说是“无公害”
买水果蔬菜,人们都喜欢“无公害”的,可很多人都不知道,个别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把“脱毒”食品也标上了“无公害”字样。消协人士介绍,“脱毒”食品只是在果蔬采摘后用特殊仪器清洗上面的残留农药,而“无公害”食品应该是从种植开始就是无公害的。
打折品竟也“不退不换”
按照相关规定,只有标明是“处理品”的商品不在“三包”范围内。可是,就有一些商家在销售打折、优惠的商品时也声明:不退不换。这种擅自免除法律责任的行为,也是非常明显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人问价随口就说
明码标价,是对经营者的最起码要求,可是消协人士在进行调查时发现,就在鞍山站前地区,不少商家对自己出售的商品和进行的服务没有明码标价,消费者来问就随口说个价格,这种行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给国家规定加条件
按理说,国家规定的“三包”标准,商家应该无条件执行,但不知您注意到没有,个别经销家电商品的商家在执行“三包”规定时总是自行添加一些条件,如7天内产品性能出现问题可退换,但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您一定要注意,这样给国家规定附加条款的行为,也剥夺了您的法定权利。
小包装竟然不够秤
在超市买东西经常能碰到超市自加包装的食品,上面还贴上了有重量和价钱的标签。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他们在调查中发现个别超市的小包装食品并不都能达到标注的重量,所以即使果蔬穿了“衣服”也得再称重。王东新刘爱军记者 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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