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日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办公楼等工程建设也要有“保质期”,在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方必须预留约占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在“保质期”内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进行鉴定和维修。
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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