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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7:59 哈尔滨日报

  为规范北京市商品房买卖,2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北京市建委正式推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合同新条款明确规定,新购房屋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新推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商品房交付的条件进行了细化,提供了多种方案供买房人选择。此外,新合同还增加了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提示,增
加了购房人是否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缴相关税费的约定,对购房纠纷较容易产生的前期物业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则对支付定金的期限、解除认购书和返还定金的情况做了明确约定。据悉,两个示范文本定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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