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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3月7日讯(通讯员王冰李倩记者郝爱萍)消费者寄了钱不见货来,即便邮来了货却又与宣传的大相径庭,现在市场一些广告商品邮购已经成为消费“陷阱”。近日,济南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多起举报。
消费者张先生在网络上发现某邮购公司寄发的广告上的样品钢笔式“照相机”很精致,价格比同类型的商店销售价格低了近100元。他将购买照相机的280元钱汇到了邮购公司。
根据邮购公司“款到发货”的承诺,张先生连续三天跑到邮局查询,发现该款不仅汇到了邮购公司,而且早已被人取走,可是照相机始终没有见到。张先生写信到公司询问,信件因找不到公司的地址而被退回。
济南某学校的学生孙某在学校的公共信息栏上发现一份邮购小家电的广告。他根据邮购信息的广告,寄钱给这家专卖店,要求邮购一部随身听。不到一周的时间,随身听就寄到学校。但是,这个随身听不仅与宣传的各项功能不一致,而且粗制滥造,音质根本达不到立体声的标准。用了几天,该随身听便坏了,孙某打电话给该邮购商店,要求退货,该商店却说,退货不行,维修可以,但邮寄费50元要自己负担。
针对目前市场上的种种邮购骗局,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当消费者接到一些商品广告时,尽量不要听信这些广告的吹嘘。若因邮购商品被骗,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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