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刘巍孔德伟)作为消费者,明明白白的花钱是应该享受到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目前沈阳的消费者们,如果真想把每个月的消费情况弄得“水落石出”,恐怕还不是一件容易事儿。
“每个月光是要交的费用就一大堆,但能给我提供账单的没几个。家里很多支出都是在不太明白的情况下交的钱,心里总感觉没谱。”沈阳市民韩女士通过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
,“既然花了钱,总该得到个详细的消费凭证吧。”
现状:沈阳人月收账单0.05张
记者随机调查发现,与韩女士遇到同样问题的人不少。记者随机采访20名市民,其中仅有2人每月能得到银行寄的账单,1人经常通过服务窗口打印账单,5人偶尔去要账单,其他12名市民表示平时几乎得不到账单。
另外,记者从沈阳市邮政局了解到,目前在沈阳市,仅有金融、通信、保险、航空等四大行业的19家企业通过邮局投递账单,每个月商务信函总量中账单业务仅占34万件,人均仅0.05张。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账单不但能让我们明明白白消费,还能帮助我们更加及时、合理地分配消费。另外如果产生纠纷,账单还能成为我们的法律依据。”马先生告诉记者,在上海工作期间,他每个月都能得到七八份账单。
调查:消费意识成最大障碍
虽然账单的作用很大,但随机调查中记者发现,多数消费者索要账单的意识比较淡薄,一些消费者认为要账单麻烦,没什么用处;还有一些消费者认为缴费发票就是账单。
“账单应该有总体支出列项,还应该列出详细的支付行为,每笔交易都应该反映出来。”沈阳市邮政函件广告局局长郭凤斌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在西方国家,人们有着查账单并完成支付的日常生活习惯,现在沈阳人的消费意识中,这个观念还不强。”
消协:提供账单是经营者义务
一些市民也反映,在向经营者要账单时,尤其是明细支出账单,常常得到“技术原因,无法提供”的答复。对此,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滕世军认为,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该享有知情权。只要消费者提出要求,经营者就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明细,承担告知义务。而提供账单也是企业履行告知义务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