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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么解释,事实总是无法更改的。
在市场普遍质疑下,沉默了三周的烟台市国资委及张裕集团终于开始为国资是否被贱卖进行辩解。
烟台市国资委认为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张裕集团股权的价格远低于意利瓦
公司的原因有三,其一是两次转让所适用的政策不同,前者为了保护职工利益,享受了部分优惠政策,同时从净资产中抵扣了1.643亿元的身份置换金。
据了解,裕华投资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无形资产转让优惠(幅度不超过总价的40%)、国有划拨土地出让优惠(幅度不超过实际评估值的60%)、一次性缴清转让款的优惠。记者根据相关数据进行推算,上述三项政策使裕华投资以七七折的价格拿下了张裕集团的控股权。
业内人士指出,大幅度的政策优惠与评估缩水一样其实都是贱卖资产的通道。由于一些地方国资委急于完成国企改制任务,因此,对地方国企管理层持股或控股往往持支持态度,并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政策优惠。烟台市国资委的作法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
对于股权转让款的支付,2004年2月1日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这表明一次性缴清转让款只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最基本的要求。给最基本的要求政策优惠,不知烟台市国资委是何依据。
对于将1.643亿元身份置换金从净资产中抵扣,烟台市国资委解释,张裕集团的改制方案在2004年8月26日即获得批准,而国资委是在后来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不得采取转让前将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其中有个时间先后的问题。
但事实却是,烟台市国资委的解释有着明显的逻辑矛盾。
国资委下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日期为2004年8月25日,无论是改制方案获批,还是2004年10月29日实施的首轮改制都在这个日期之后。因此,烟台市国资委向裕华投资转让张裕集团股权时将职工身份置换金从净资产中扣除有明显的违规嫌疑。
其实,撇开张裕集团国资是否被贱卖的争论,如果没有媒体的持续报道,市场恐怕始终无法知晓张裕集团的改制内幕,更不要说EMBO享受的种种优惠。因此,国企改制中的信息充分、透明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上海证券报记者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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