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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唐凤灵实习生曹金秋)“我的小灵通买回3天就不断死机,商家说是特价机不能退。”昨天,曹小姐向记者反映。渝中区消委副秘书长李女士指出,特价商品销售时没有明示产品本身有瑕疵,只为促销打特价,就要享受“三包”待遇。
曹小姐称,几天前,她花500元在解放碑买了一部金鹏凌羽818小灵通特价机。不料,从第三天开始,小灵通就不断自动关机,甚至无法开机。本月3日,曹小姐找到经销商——重
庆菲斯特信息网络公司,要求退货。售货员以该机是特价机为由拒绝了她。
售货员称,如果机子真有问题,曹小姐可在15天内到维修部换货,退货则不行。
曹小姐随后到该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对小灵通进行检测,发现确实有质量问题。但菲斯特仍以特价机为由拒绝退货。
“小灵通‘三包’手续齐全,凭什么不退?”
记者在渝中区消委了解到,打特价并不能免除商家对商品的“三包”义务。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商品在打特价时,应明确标注降价理由。如果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这类特价商品和正价商品一样,应享受“三包”服务;如果商品因为瑕疵而降价,商家在明示顾客的前提下,如出现了明示范围内的问题,才不享受“三包”待遇。
李女士说,现在有些商家在购物凭证上加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促销商品和处理商品的界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她提醒消费者,商品打特价,往往有促销、缺码、质量问题等多种原因,顾客购物时一定要搞清楚为何降价并留下凭证。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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