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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印度《经济时报》2005年2月25日报道,印度政府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已经原则同意向外国直接投资开放印度建筑市场,外国独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经自动生效程序获批准。
印度房地产业内人士对此项决定反应热烈。印度商工部长纳特先生表示,向外资开放房地产开发市场,包括外资控股100%的独资项目,就是允许外资参与印度城镇和住房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开发项目。
外资进入印度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条件如下:
1、每个公共设施开发项目占地大于10公顷,房屋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
2、外资独资开发项目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合资开发项目的最低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3、投资必须自项目批准之日起于6个月内注入;
4、注入的项目投资三年内不得撤出;
5、为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活动,未完成开发的土地不得出让。商务部驻印度经商参处
巴基斯坦拟招标兴建3座燃气发电站
巴《商业纪事报》报道,巴基斯坦将通过国际招标的形式引资兴建3座总装机容量为1300MW的燃气发电站。这3座电站分别为500MW的UCH电站、450MW的费撒拉巴德电站和350MW的拉合尔电站。
巴政府为吸引国外投资,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在政策上做出了积极的调整,明晰了电价制度、取消了原有的由多方参与的电价讨论制度。在优化服务方面,缩短了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私有电力及基础建设发展部(PPIB)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一窗式服务。商务部驻卡拉奇总领馆经商室(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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