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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派记者王素慧、施建、叶红菱发自北京
十届全国政协总工会委员曾涛提交提案,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
曾涛认为,为避免因超生产能力引发的伤亡事故,国家有关部门应强化调控功能,按
有关安全的技术规程,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不得随意超额生产,并定期进行监督。在国家长期能源战略的框架下,对于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国家也应有短期和中期规划,防止煤炭建设大起大落现象再度发生。
煤炭基本建设应有序、稳步发展,同时注意不要把摊子铺得太大。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需要有一支强有力、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察队伍,从矿井、矿务局(矿业公司)、省到国务院都需要有这样的专业化队伍,他们的任务是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实好,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依靠这支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他们必须是有职有权的。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实行经济或刑事处罚。必要时可考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对下级实行垂直领导或建立双重领导关系,以突出安全监察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
我国实行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五个方面缺一不可。
中国煤矿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设备都不甚了解。有必要加强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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