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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宙辉 实习生 张丽 通讯员 李俪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甫一出台,就成为各方关注热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日前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两项议案,一是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来推进实施强制三责险,以确保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二是建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发展。
马明哲表示,我国出台该《条例》,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法制和道德环境下,如果实行完全的“无过错条款”,可能会造成过高的运行成本。最重要的是,它将引起费率水平以2-3倍的幅度上涨,加重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工薪阶层的负担,导致逃避购买三责险,减少三责险的覆盖面,甚至引发肇事者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匿的现象,从而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无法很好地实现该法规良好的立法本意。
虽然现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强制三责险制度,但目前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非普遍现象。业内人士认为,只有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才能支撑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施。如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才有部分州开始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目前为止美国的50个州也仅有13个州实行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澳大利亚的6个州中仅有两个州实行了无过错原则,而英国则是全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马明哲认为,要在我国更好地实施此项立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背景、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百姓安全意识等条件,先延缓“无过错责任”的实施时间,同时合理分担风险,变相关税收为“救助基金”,切实减轻消费者的负担。
马明哲建议,强制三责险实施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和其他各方共同推进。比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保险权益,如果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保险费,则无疑将增大广大强制三责险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如果把这一部分负担进行合理分担,把国家对强制三责险的有关税收转为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更好地理顺强制三责险的实施机制,减轻消费者负担,提高三责险的保障覆盖面,真正实现这一法规的立法目的。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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