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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胡晶)自本报开通3·15维权热线后,两天时间内就接到消费者投诉、咨询电话120多起,其中,反映商品质量问题的有39起,占总投诉的32%;其次是售后服务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28%;而假冒伪劣投诉占了17%;此外,价格、假冒、虚假品质表示、人格尊严等投诉占了23%。但是在本报接到的投诉案件中,有许多消费者的投诉案件由于举证、时效等原因,成为“无效投诉”。为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钟萍提醒消费者,消费维权应注意证据、时效和鉴定三大关键问题。
证据关:没发票成为维权“拦路虎”
案例:两年前,刘女士在某商城买了一套“真皮”沙发,当时商家没有开具任何发票,只给了一张发货单,且在发货单上只标注了“沙发”两个字。日前,刘女士发现该沙发根本不是真皮的,却因为没发票而无法投诉。
消协提醒:发票是消费者维护自己消费合法权益时的重要凭证,但实际消费中,信誉卡、购物小票也可以作为投诉的消费凭证。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收据都难以作为法律凭证使用。钟萍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应认真核对发票上的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金额、型号等,进口商品还应写明产地、原装还是组装等。
时效关:过了“三包”期投诉难
案例:2000年8月份,李女士在某商场买了一台洗衣机,当时商家承诺“双重保护,永不生锈”,可是现在洗衣机已经锈得不行了,找厂家也找不到,联系电话也成了空号。
消协提醒:根据“三包”规定,洗衣机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零部件保修3年,李女士家的洗衣机已经过了投诉期。一些消费者在投诉时不注重时效性,特别是实行了“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厂家或商家也无法处理。所以,购买了商品后,应该立即试用,出了问题及时解决。
而对于没有实行“三包”的商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鉴定关:商品鉴定无标准影响维权
案例:长春市民吴女士新买的一件大衣在某洗衣店干洗后出现了缩水现象,她怀疑是店主水洗所致。可是她到有关部门鉴定时却被告知:“没办法鉴定是干洗还是水洗,只能通过经验来判断。”而且还不能出具权威部门的鉴定证书。
消协提醒:洗衣纠纷不断出现的关键原因是没有具体的鉴定标准,也没有解决纠纷的权威鉴定机构。而消协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基本上采取听取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不同意,那么就签一个终止协议,缺少约束力。对此,钟萍认为,干洗衣物时要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洗衣店;干洗前,仔细检查衣服是否有损坏、掉扣等现象,并仔细填好单据;对于贵重的、有纪念意义的衣物,最好进行保值洗涤。
3·15曝光台
本报讯 (记者李德庆)近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了省内42户眼镜企业配装的42组125个眼镜样品,其中38组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0.5%,与2002年抽样合格率相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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