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即日起企业工会经费开始由地税部门代征。企业、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市地税部门每年分两次征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征缴期为每年的6月和12月份。(徐瑛辉 傅周艳)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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