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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局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再出重拳,采取严厉措施惩处违规行为。网上备案实施以来,许多开发商想出种种“对策”继续进行囤房、炒房,针对这一现象房地局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问题的通知》,并采取严厉措施惩处违规企业。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海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
并对商品房销售中的各环节进行了“查漏补缺”,针对运行中暴露的问题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加强预售许可审批
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加强对销售方案的审核,并帮助指导开发企业完善销售预案:一是要明确以楼幢为单位的商品房拟销售价格及浮动幅度;二是要明确销售地点、开盘时间、预售方式、维持销售秩序和消除排队购房的措施等销售预案;三是要实行销售人员诚信销售,签署守法、合规销售承诺书。
加强对撤销合同的监管
《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房地局严格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凡发现利用订立和撤销虚假合同的行为炒卖房屋和同一套房屋多次预订或预订房价明显偏离实际成交价格的,将先“封盘”、后调查、再处理。
加强销售现场监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后,通过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跟踪管理,对中心区域、高价位、易发生炒作的重点楼盘,要派出售楼监督员,在售楼现场接受购房人政策咨询、违规投诉,监督现场销售秩序,及时发现和查处开发商惜售、弄虚作假、人为组织排队购房、与中介机构勾结炒房和变相转让期房等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商品房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销售。
加大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区县房地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地产销售和中介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哄抬房价的行为。凡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和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被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的,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的房地产经纪、估价、物业管理等活动;对于销售人员,将取消其销售人员岗位证书、网上销售资格,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再从事商品房销售及相关的房地产开发、经纪、估价、物业管理等活动;对于经纪企业及执业经纪人,将协同工商管理部门按规定从严查处。
据悉,上海房地局同时要求,加大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订、预售行为查处力度,并妥善处理好本市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前无证预订、预售行为等遗留问题,防止开发商以无证预订、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合同,恶意抬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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