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人为抬高土地价格,杜绝土地价格炒作,南京市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政策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征收的具体标准,宣布从3月1日起开征土地闲置费。
《通知》明确指出,只要是土地使用者拿地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延迟未经政府批准的用地都是“闲置土地”,大致有三种情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04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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